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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劉麗榮台北22日電)駐台北土耳其貿易辦事處副代表去年涉嫌性騷擾及妨害公務後以休假名義返國。監察院表示,外交部查證延宕檢警機關偵查,損及受害人權益,要求外交部改善並議處失職人員。

監察院指出,去年7月3月凌晨,駐台北土耳其貿易辦事處副代表都庫哈里(Halil?brahim Dokuyucu)在台北市大安區夜店涉嫌性騷擾及妨害公務,同年8月17日國內媒體大幅報導,都庫哈里便於翌日以休假名義返回土耳其。

監察院說,駐台北土耳其貿易辦事處正式向外交部說明都庫哈里已結束駐台任務。但此案因外交部事後耗時查證而延宕檢警機關偵查取證時效,損及受害人求償權益及影響司法權行使,外交部及駐土耳其代表處均難咎其職,確有怠失。

監察委員江綺雯、江明蒼今天表示,依據駐華外國機構及其人員特權暨豁免條例,非邦交國外交人員於境內的「非執行職務行為」不享刑事豁免待遇,因此,都庫哈里所為應不得享有刑事豁免待遇。

但駐土耳其代表處卻未呈報土耳其給予台灣新竹pizza推薦駐該國人員所享特權豁免,而主管特權禮遇業務的外交部禮賓處也沒有詳實查核,導致禮賓處所製eileen grace 妍霓絲的「雙邊特權禮遇對照表」存有闕漏而不自知,遲至本案發生才發現駐處人員官員證記載與雙邊特權禮遇對照表內容不符。

監察院說,基於互惠原則,外交部當下不能確定都庫哈里是否享有刑事豁免待遇,遲至事發53日後,外交部才致函法務部說明與土國互不享有刑事豁免權,然而都庫哈里早於去年8月18日返國,致執法單位無法立即採取適當措施。

監察院說,外交部應以此案為戒,將駐台人員所享特權豁免情形適時供權責機關參考,避免童玩節住宿類此案件再度發生。

監委指出,外交部應強調駐外館處注意所享權利義務,維護國家尊嚴與外交事務推行,尤其慎防駐處人員因不諳派駐國語言而肇生損及尊嚴或破壞平等互惠原則情事。106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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